日前,河南汝州市委機關一會議室裝修改造工程招投標引爭議。有自稱投標單位員工的網友在開標前自曝已中標,并稱“感謝局長、人民幣”,同時“可憐別的招標企業(yè)”。而在開標三天后,官方公示證實其所在單位中標。今日下午,招標方汝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回應南都記者,招標不存在賄賂等違規(guī)行為,公示期間亦無異議。涉事企業(yè)則稱,經查該微博并非內部員工所為,或為對手惡意中傷。(1月30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汝州市一會議室工程招投標,本來是眾多政府購買工程的一件普通事,卻在開標前后出現了“預告門”,聲稱湖南某企業(yè)因給汝州機關事務局局長送現金,肯定會中標。結果也不出所料,該企業(yè)果真中了標。難道這只是一個偶然事件,是競爭對手的抹黑造謠?恐怕不管是汝州市政府,抑或是湖南六建裝飾有限公司,以及有可能“抹黑”湖南六建公司的競爭對手,在事實尚未清楚之前,都難以撇清關系。
不管是政府招投標的項目,還是其他重大工程項目,凡涉及到招投標的,其目的就是借助招標形式,為市場競爭主體提供一個規(guī)范、公平、有序的競爭環(huán)境,以期達到最優(yōu)效益,減少不必要的紛爭。但是,既然是工程項目,就涉及到經濟利益,誰中標誰不中標,差的不僅是這個結果,更是其后龐大的中標利益。為此,有的企業(yè)就可能心生邪念,為自己的一己之私走旁門左道。于是,標尚未開,中標者就進行了“預告”,也未嘗不可。倘若“預告門”主體確實是湖南六建,這未免也太過招搖,有錢加任性,加炫耀,直接挑戰(zhàn)了招投標法的底線,破壞了競爭對手和公眾對招投標的信任,于此情況下,湖南六建應該承擔必須的法律責任。
但是,既然湖南六建聲稱該微博系競爭對手所為,在結果尚未出爐之前,也未嘗不可。競爭者有可能因實力懸殊,勝算不大的情況下,做最后掙扎,給勝出者添添堵也未嘗不可。但是,這種損人的事是否可以利己,尚不可知,卻有可能先將屎盆子扣在自己頭上,這樣的魯莽還真有待相關方面盡快查處。
不管是湖南六建真的行賄某領導,抑或是競爭對手抹黑湖南六建,汝州市政府難逃“躺槍”結果。此時,應該遵照法律的要求,本著公開、規(guī)范的原則,最大限度的加以證明,此輪招投標行為的合法性,沒有進行暗箱操作。倘若不能自證清白,想必此輪招投標,勢必將產生“工程還未上馬,官員卻要栽于馬下”的結果。
招投標“預告門”已然打開,不管是誰打開的,最終必然要求徹查到底,必然要求工程招投標程序是干凈的,工程質量是有保障的。否則,“預告門”的出現,就沒有任何意義。這種程度上說,“預告門”必須有一個明確和清晰的答案,誰是誰非也應該有個了斷,誰是誰非也必須有所擔當才對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