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
“交通事故”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(chǎn)損失的事件。
過錯:是指主觀上的過錯(即:包括故意和過失過錯)。
意外:是指主觀上的無過錯(意想不到、不可抗拒的情況)。
不適用自行協(xié)商處理
⑴駕駛?cè)瞬荒艹鍪居行я{駛證的
⑵駕駛?cè)笋{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準(zhǔn)駕車型不符的。
⑶酒后駕車的。
⑷學(xué)習(xí)駕駛員單獨駕車的。
⑸一方車輛無行駛證、號牌或未定期檢驗的。
⑹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。
⑺事故造成道路、供電、通信等公共設(shè)施損壞的。
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,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,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(guān)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(zé)任;五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處十五日拘留,并處五千元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




